(1)激光切割氣焊與氣割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緒訓,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,方可獨立工作。
(2)在禁火區內進行焊割前,必須實行動火審批制度.由有關部門出具動火許可證后,方可作業。
(3)青島激光切割搬運氧氣瓶、乙快氣瓶時,必須避免碰撞、振動,要戴好安全帽、防振圈,使用保管中應避免曝曬和火烤。
(4)在得接作業場地10m范圍內,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。
(5)激光切割焊割工作前必須檢查焊割工具是否完好和性能正常,特別應檢查回火防止器、安全閥是否安全好用。
(6)使用氯氣時,應站在出氣口的側面,緩慢開啟閥門。乙煥瓶必須直立放置,不準臥放。
(7)焊割所周氣瓶離電閘及正在散發熱量的物體及設備不應小于2m,使用時,氧氣瓶與乙烘氣瓶之間不應小于4m。
(8)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,必須戴有色護自鏡。
(9)應經常自檢所用氣瓶上的壓力表是否完好、性能是否正常,并要按規定向計量單位送栓,以確保計量準確。
(10)氧氣瓶及壓力表的部位,均不得沾染油旨。